AR- CM-002-V01 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pdf
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 (版本號 V01) 2013 年 10 月 編制說明 竹林作為一種特殊的植被類型,是我國重 要的森林類型之一。我國竹子資源十分豐富,是世界上竹類分布最廣、資源最豐富的國家,在竹子栽培、利用等方面具有悠久的歷史,被譽為“竹子王國”。竹子造林是我國重要的造林類型之一,而現有的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方法學不適于竹子造林。 本方法學在傳統 CDM 造林再造林方法學 的基礎上,增加了竹產品碳庫;提供了可供項目參與方選擇的新的基線情景識別和額外性論證程序;提供竹子造林碳計量方法。 目錄 第 I 部分 . 來源、定義和適用條件 11. 來源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義 14. 適用條件 3第 II 部分 . 基線和碳計量方法 51. 項目邊界 52. 土地合格性 53. 碳庫和溫室氣體排放源選擇 64. 計入期選擇 75. 基線情景識別和額外性論證 76. 碳層劃分 87. 基線碳匯量 88. 項目碳匯量 99. 泄漏 1910. 項目減排量 19第 III 部分 .監測程序 201. 項目實施監測 202. 抽樣設計和碳層劃分 213. 精度控制和校正 254. 不需監測的數據和參數(采用的缺省值或一次性測定值) 255. 監測的數據和參數 356. 參考文獻 39附件 竹子生物量方程 411 第 I 部分 . 來源、定義和適用條件 1. 來源 本方法學參考了下述 CDM 執行理事會批準的程序、方法學工具和指南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基線情景識別和額外性論證的組合工具 V01, EB35;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監測樣地數量的計算工具 V02.1.0, EB58;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導致的生物質燃燒引起的非 CO2 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工具 V04.0.0, EB65;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導致的土壤有機碳儲量變化的估算工具 V01.1.0, EB60;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林木和灌木碳儲量及其變化的估算工具 V03.0.0, EB70;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枯死木和枯落物碳儲量及其變化的估算工具 V02.0.0, EB67;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除參考上述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最新版本的程序、方法學工具和指南外,下列文件及其更新版本對于本方法學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氣候[2012]1668 號) 國家林業局. 碳匯造林技術規定(試行)(辦造字[2010]84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毛竹林豐產技術(LY1059-92) 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主要技術規定(林資發[2004]25 號) 3. 定義 本方法學及其應用采用下述定義 竹林 是指連續面積不小于 1 畝、郁閉度不低于 20、成竹竹稈高度不低于 2米、竹稈胸徑(或眉徑)不小于 2 厘米的以竹類為主的植物群落。竹林是中國森林的一種類型。 2 小竹叢 是指成竹竹稈高度低于 2 米或竹稈胸徑(或眉徑)小于 2 厘米的任何竹類植物群落。小竹叢不屬于森林范疇。 大徑散生竹林 指成竹竹稈高度大于 6 米、竹稈胸徑(或眉徑)大于 5 厘米的單軸散生型竹林。 大徑叢生竹林 指成竹竹稈高度大于 6 米、竹稈胸徑(或眉徑)大于 5 厘米的合軸叢生型竹林。 小徑散生竹林 指成竹竹稈高度大于 6 米、竹稈胸徑(或眉徑) 25 厘米的單軸散生竹林。 小徑叢生竹林 指成竹竹稈高度大于 6 米、竹稈胸徑(或眉徑) 25 厘米的合軸叢生竹林。 復軸混生型竹林 指成竹竹稈高度大于 6 米、竹稈胸徑(或眉徑)大于 5 厘米的單軸和合軸混生的竹林。 立竹度 指單位面積內正常生長的竹子(病死竹、倒伏竹除外)的數量。 土壤擾動 是指導致土壤有機碳降低的活動,如整地、松土、翻耕、挖樹樁(根)或竹篼等。 基線情景 指在沒有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時,最能合理地代表項目邊界內土地利用和管理未來的可能情景。 項目情景 指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景。 碳庫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機質。 地上生物量 土壤層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本本植被(包括竹類)活體的生物量,包括干、樁、枝、皮、種子、花、果和葉等。 地下生物量 所有本本植被(包括竹類)活根的生物量。由于細根(直徑≤12mm)通常很難從土壤有機成分或枯落物中區分出來,因此通常不包括該部分。 枯落物 土壤層以上、直徑小于 5 厘米、處于不同分解狀態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殖質,以及不能從經驗上從地下生物量中區分出來的活細根(直徑≤12mm)。 枯死木 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徑大于或等于5 厘米的枯枝、死根和樹樁。 土壤有機質 一定深度內(通常為 100cm)礦質土和有機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機質,包括不能從經驗上從地下生物量中區分出來的活細根。 泄漏 指由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引起的、發生在項目邊界之外的、可測量的溫室氣體源排放的增加。 計入期 指項目情景相對于基線情景產生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時間區間。 基線碳匯量 指在基線情景下,項目邊界內碳庫中碳儲量變化之和。 項目碳匯量 指在項目情景下,項目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碳儲量變化量,減去由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引起的項目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3 項目減排量 指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引起凈溫室氣體減排量,其大小等于項目碳匯量,減去基線碳匯量,再減去泄漏量。 額外性 指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產生的項目碳匯量高于基線情景下的基線碳匯量的情形。這種額外的碳匯量在沒有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 4. 適用條件 本方法學適用于采用竹子進行造林的項目活動,其具體適用條件包括 a 項目地不屬于濕地。 b 如果項目地屬下列情況之一,竹子造林或營林過程中對土壤的擾動不超過地表面積的 10 1 土壤為有機土; 2 符合下列條件的草地 管理方式 有機碳輸入 改良草地 ----中度放牧下的可持續利用,至少存在一種改良措施(施肥、草種改良、灌溉) 未退化草地 ----非退化或可持續管理的草地,未實施改良措施 中度退化草地 ----過牧或中度退化,相對于未退化草地,生產力較低,未實施改良措施 高輸入實施了除改良草地的措施外的其他改良措施 3 符合下列條件的農地 土地利用 耕作方式 有機碳輸入 短期作為農地、休(棄)耕地(休耕、棄耕期短于20 年,或其他已生長多年生草本植物的閑置農地)。全耕 ----充分翻耕或頻繁(年內)耕作導致強烈土壤擾動。在種植期地表殘體蓋度低于30。 高輸入,且施用糞肥在中等碳輸入的農作系統中定期施用動物糞肥,使碳輸入顯著增加。 減耕 ---- 對土壤的擾動較低(通常耕作深度淺,不充分翻耕)。在種植期地表殘體蓋度通常大于 30。 高輸入,且施用糞肥在中等碳輸入的農作系統中定期施用動物糞肥,使碳輸入顯著增加。 高輸入,不施用糞肥在中等碳輸入的農作系統中,由于種植產生大量作物殘體的作物、使用綠肥、種植覆蓋作物、植被休耕、灌溉、一年生作物輪作中頻繁使用多年生草本等措施,使作物殘體輸入量明顯增大。 免耕 ----播種前不經初耕,僅 中等輸入一年生谷類作物殘體全部4 在播種帶上有最低限度的土壤擾動。一般使用殺蟲劑控制雜草。 返還農地。如果殘體被收獲,則補施有機肥(如糞肥),也包括施用礦質肥料或輪作固氮作物。 高輸入,且施用糞肥(同上) 高輸入,不施用糞肥(同上) 長期農耕地(連續耕作 20 年以上,以一年生作物為主) 免耕 ----播種前不經初耕,僅在播種帶上有最低限度的土壤擾動。一般使用殺蟲劑控制雜草。 高輸入,且施用糞肥(同上) c 項目地適宜竹子生長,種植的竹子最低高度能達到 2 米,且竹稈胸徑(或眉徑)至少可達到 2 厘米,地塊連續面積不小于 1 畝,郁閉度不小于 0.20。 d 項目活動不采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煉山),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沿等高線進行整地,不采用全墾的整地方式。 e 項目活動不清除原有的散生林木。 5 第 II 部分 . 基線和碳計量方法 1. 項目邊界 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項目邊界”是指,由擁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項目參與方實施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地理范圍,也包括以竹子造林活動的產品為原材料生產的竹產品的使用地點。一個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可在若干個不同的地塊上進行,但每個地塊應有特定的地理邊界,該邊界不包括位于兩個或多個地塊之間的土地。 項目邊界包括事前項目邊界和事后項目邊界。事前項目邊界是在項目設計和開發階段確定的項目邊界,是擬實施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地理邊界。事前項目邊界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確定 a 采用全球定位系統( GPS)、北斗衛星導航系統( Compass)或其他衛星導航系統,進行單點定位或差分技術直接測定項目地塊邊界的拐點坐標,單點定位誤差不大于 5 米。 b 利用高分辨率的地理空間數據(如衛星影像、航片)、森林分布圖、林相圖等,在地理信息系統( GIS)輔助下直接讀取項目地塊的邊界坐標。 c 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圖(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進行現場勾繪,結合 GPS、Compass 等定位系統進行精度控制。 事后項目邊界是在項目監測時確定的、項目核查時核實的、實際實施的項目活動的邊界。事后項目邊界可采用上述方法 a或 b進行,面積測定允許誤差小于 5。 在項目審定和核查時,項目參與方須提交地理信息系統( GIS)產出的項目邊界的矢量圖形文件( .shp 文件)。在項目審定時,項目參與方須提供占項目活動總面積三分之二或以上的項目參與方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在首次核查時,項目參與方須提供所有項目地塊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如縣(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2. 土地合格性 項目參與方須采用下述程序證明項目邊界內的土地合格性1 a 提供透明的信息證明,在項目開始時,項目邊界內的土地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 植被狀況不符合我國政府定義森林的閾值標準,即植被狀況不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郁閉度 ≥0.20, 2樹高 ≥2 米, 3面積 ≥1 畝, 4如果為竹類,竹稈胸徑(或眉徑) ≥2 厘米; ii 如果地塊上有天然或人工幼樹,其繼續生長不會達到我國政府定義森林的閾值標準; iii 項目地塊不屬于因采伐或自然干擾而產生的臨時的無林地(跡地)。 1基于“證明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土地合格性的程序 V01.0, EB35”修改而來。 6 b 提供透明的信息證明,自 2005 年 2 月 16 日起,項目活動所涉每個地塊上的植被狀況符合上述 ai的條件。 c 為證明上述 a和 b,項目參與方須提供下列證據之一,以根據我國政府確定的森林定義標準,區分有林地和無林地,以及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 i 經過地面驗證的高分辨率的地理空間數據(如衛星影像、航片); ii 森林分布圖、林相圖或其他林業調查規劃空間數據; iii 土地權屬證或其他可用于證明的書面文件。 如果沒有上述 iiii 的資料,項目參與方須呈交通過參與式鄉村評估( PRA)方法獲得的書面證據。 3. 碳庫和溫室氣體排放源選擇 在項目邊界內考慮的碳庫如表 1。本方法學對項目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源排放源的選擇如表 2。 表 1 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碳庫選擇 碳庫 考慮或不考慮 理由或解釋 地上生物量 考慮 項目活動的主要碳庫 地下生物量 考慮 項目活動的主要碳庫 枯死木 不考慮 與基線情景相比該碳庫不會降低,因此可保守地忽略不計。 枯落物 考慮或不考慮 與基線情景相比該 碳庫會增加,但也可保守地選擇不考慮該碳庫。如果選擇該碳庫,則項目活動不允許移除地表枯落物。 土壤有機碳 考慮或不考慮 與基線情景相比該碳庫會增加,但也可保守地選擇不考慮該碳庫。如果選擇該碳庫,則項目活動不允許移除地表枯落物。 竹產品 考慮或不考慮 與基線情景相比該碳庫會增加,但也可保守地選擇不考慮該碳庫。 表 2 項目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的選擇 排放源 氣體 考慮或不考慮 理由或解釋 木本植物(包括竹類)生物質燃燒 CO2不考慮 該 CO2 排放已在碳儲量變化中考慮 CH4考慮 林地清理、整地或竹林經營過程中由于木本植被(包括竹子)生物質燃燒可引起顯著的 CH4排放 N2O 考慮 林地清理、整地或竹林經營過程中由于木本植被(包括竹子)生物質燃燒可引起顯著的 N2O 排放 化石燃料燃燒 CO2CH4N2O 不考慮 潛在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計 7 施肥 N2O 不考慮 潛在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計 4. 計入期選擇 項目參與方須清晰地說明項目的開始日期、計入期和項目期,并解釋選擇該日期的理由。項目開始日期是指為種植竹子而開始的林地清理和整地的日期。項目開始日期不應早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如果項目開始日期早于向國家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的日期,項目參與方須提供透明和可核實的證據,證明溫室氣體減排是項目活動最初的主要目的。這些證據須是發生在項目開始日之前的、官方的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項目期是指實施項目活動的時間區間。計入期是指項目活動相對于基線情景產生額外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時間區間,計入期的起止日期應與項目期相同。計入期按國家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確定,在頒布相關規定以前,計入期最短為 20 年,最長不超過 30 年。 5. 基線情景識別和額外性論證 項目參與方須使用最新版“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基線情景識別和額外性論證的組合工具”,來識別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基線情景和論證項目活動的額外性。在使用該工具時,步驟 0( STEP 0)中的 1999 年 12 月 31 日替換為 2005 年 2 月 16 日。項目參與方也可選用下述“三重測試”程序來識別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的基線情景并論證其額外性2 2.1. 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項目參與方須證明發生在項目邊界內的所有項目活動不會違反任何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強制性規定和技術標準。既包括國家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技術標準,也包括適用的省級和地方的規章以及技術標準。尚未通過的法律或規章則無須考慮。 2.2. 普遍性做法 項目參與方須證明擬議的項目活動不是普遍性做法。如果沒有與擬議的項目活動相類似的造林項目活動,該擬議的項目活動就被認為不是普遍性做法,其基線情景則為歷史的或現有的土地利用情景。類似的造林項目活動指在項目所在區域、類似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條件下、普遍實施的與擬議的項目活動相類似的造林活動,包括那些由具有可比性的實體或機構(如大公司、小公司、國家政府項目、地方政府項目等)實施的造林項目活動和那些具有可比性的地理范圍、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制度框架以及投資環境下的造林項目活動,也包括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前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如果項目參與方無法證明擬議的項目活動不是普遍性做法,或者存在與擬議的項目活動相類似的造林項目活動(即擬議的項目活動屬于普遍做法),項目參與方須通過下文 2.3 節的障礙分析,來確定擬議項目的基線情景并證明擬議的項目的額外性。 2基于“熊貓標準農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行業細則”中的“三重測試”程序修改而來。 8 項目活動一旦被認定不是普遍性做法,即被認定為在其計入期內具有額外性,并可略去進行下文 2.3 節的障礙分析。 2.3. 實施障礙 如果擬議的項目活動屬于普遍性做法,項目參與方仍可通過實施障礙分析來確定項目活動的基線情景并證明項目活動的額外性,例如由于項目參與方面臨相關的障礙,阻礙其在項目區實施通常做法或原有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使得基線情景為維持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實施障礙是指任何可能阻止項目活動開展的因素。項目參與方至少需要對下列三種障礙之一進行評估財務障礙、技術障礙或機構障礙。項目參與方可以證明存在多種障礙,但只要證明一種障礙存在即可。 財務障礙可以包括高成本、有限的資金,或者在沒有項目活動溫室氣體減排量收益時,內部收益率低于項目參與方預期能接受的最低收益率。如果采用財務障礙測試,項目參與方須提供可靠的定量分析的證據,如凈現金流和內部收益率測算,以及相關批準文件等書面材料。 技術障礙包括缺少必需的材料(如種植材料),缺乏有技能的和接受過良好培訓的勞動力,缺少法律、傳統、市場條件和實踐措施等相關知識,缺少實踐經驗等。 機構障礙包括對技術實施的制度性排斥,技術實施能力不足,管理層缺乏共識等。 6. 碳層劃分 如果項目區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以及項目活動差異較大,須對項目區進行分層,以提高在一定可靠性下的監測和估計的精度,并降低監測成本。碳層劃分包括基線碳層劃分和項目碳層劃分?;€碳層劃分的目的是為了分別基線碳層確定基線情景和估計基線碳匯量。項目參與方可根據項目邊界內地塊上的主要植被狀況(如散生木(竹)蓋度和年齡、灌木植被(包括小竹叢)的種類和蓋度)和土地利用類型(農地、宜林荒山等)來劃分基線碳層。 項目碳層劃分包括事前項目碳層劃分和事后項目碳層劃分。事前項目碳層用于項目碳匯量的事前估計,主要根據竹子造林和竹林經營管理計劃來劃分。事后項目碳層用于項目碳匯量的事后估計,主要根據竹子造林和竹林經營管理實際發生的情況來劃分。但是,無論是事前分層還是事后分層,多個竹種可合并為一個碳層,不同時間營造的竹林也可合并為一層,關鍵是看其是否具有近似的碳儲量、相同的計量參數(如生物量生長速率、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含碳率等)和生物量異速生長方程等,其目的是降低層內變異性,增加層間變異性,從而降低在一定精度要求下所需監測的樣地數量。如果發生自然或人為干擾(如火災、毀林)導致項目的異質性增加,在每次監測和核查時的事后分層調整時均須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 項目參與方可使用項目開始時和發生干擾時的衛星影像來進行碳層劃分。 7. 基線碳匯量 根據本方法學的適用條件,基線碳匯量可假定為零,即 0,ΔtBSLC 9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年) 8. 項目碳匯量 項目碳匯量是指在擬議的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情景下,項目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碳儲量變化量,減去由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采用下式計算 tEtPtACTUALGHGCC,,,?ΔΔ1 式中 tACTUALC,Δ 第 t年項目碳匯量( t CO2-e.a-1) tPC,Δ 第 t年項目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碳儲量年變化量( t CO2-e.a-1) tEGHG,第 t年項目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年增加量( t CO2-e.a-1)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年) 采用下述公式計算項目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PROJHWPtALSOCtPROJLItPROJSHRUBtPROJBAMBOOtPCCCCCC,_,_,_,_,_,ΔΔΔΔΔΔ 2 式中 tPC,Δ 第 t年項目邊界內所選碳庫中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PROJBAMBOOC,_Δ 項目情景下,第 t年項目邊界內營造的竹林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PROJSHRUBC,_Δ 項目情景下,第 t年項目邊界內灌木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針對本方法學,灌木包括小竹叢。 tPROJLIC,_Δ 項目情景下,第 t年項目邊界內枯落物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對于集約經營的竹林,枯落物碳儲量的變化為零。 tALSOCC,_Δ 項目情景下,第 t年項目邊界內土壤有機碳儲量的年變化( t CO2-e.a-1)。對于集約經營的竹林,土壤有機碳儲量的變化為零。 tPROJHWPC,_Δ 項目情景下,第 t年收獲的竹材生產的竹產品中碳儲量的變化量( t CO2-e.a-1)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年) 8.1 竹林生物質碳儲量變化量(tPROJBAMBOOC,_Δ ) 的事前估算 10 tBBPROJBAMBOOtABPROJBAMBOOtPROJBAMBOOCCC,,_,,_,_ΔΔΔ( 3) 式中 tABPROJBAMBOOC,,_Δ第 t 年項目邊界內營造的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BBPROJBAMBOOC,,_Δ第 t 年項目邊界內營造的竹林地下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8.1.1 地上生物質碳儲量變化 竹林生長發育分為竹林發育成林階段(大徑散生竹林 1-9 年,小徑散生竹林 1-5年,叢生竹 1-5 年,混生竹 1-6 年)和竹林成林穩定階段(大徑散生竹林從第 10 年開始,小徑散生竹林從第 6 年開始,叢生竹第 6 年開始;混生竹從第 7 年開始)。達到竹林成林穩定階段后,由于擇伐或自然枯損以及新竹的生長,竹林地上生物量達到動態平衡狀態。對于事前估計,根據可獲得的數據情況,可從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中一種方法估算發育成林階段的地上生物質碳儲量的變化。 方法 I 如果有擬營造的竹林單位面積生物量隨竹林年齡變化的相關方程,則可直接用該方程估算造林后各年度的生物質碳儲量和碳儲量變化量,直到進入竹林成林穩定階段為止。此后,假定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變化量為零。 方法 II 根據擬營造的竹林的平均胸徑、平均高度與竹林年齡的相關方程,再結合單株生物量方程計算平均單株地上生物量,即 , ajDBHjtfDBH 4 ,,DBHtfHajHj5,,, jjABjABBAMBOOHDBHfB 6 式中 jDBH發育到at 時,竹林平均胸徑(厘米 jH發育到at 時,竹林平均高(米 ,jjABHDBHf 竹種(組) j 的地上生物量方程(生物量與直徑(胸徑、眉徑、地徑)和竹高的相關方程) jABBAMBOOB,,竹種(組) j的平均單株地上生物量( kg.單株-1) at 竹林年齡(年) j 竹種或竹種組 11 然后結合立竹度與竹林年齡的相關方程,計算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3,,,,,101244,,??????BjjtjtjABBAMBOOBAMBOOCFMNBCtjAB7 ,, ajNtjtfN 8 式中 tjABBAMBOOC,,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hm-2) tjABBAMBOOB,,,,平均單株地上生物量( Kg.株-1) tjN,對散生或混生竹種,為每公頃立竹度(株 .hm-2;對叢生竹種,為平均每叢的株數(株 .叢-1) BiCF,竹子含碳率( t C t d.m.-1 jM 對散生竹取值為 1;對叢生竹,為每公頃叢數(叢 .hm-2 t 項目開始后的年數(年) j 竹種或竹種組 at 竹林年齡(年); atta? , 其中 a為造林發生的年份 則營造的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的變化為 ?????Δ≤???∑∑jmequilibriuatjiABBAMBOOtjiABBAMBOOtjiBamboojmequilibriuaTtCCATtijtABPROJBAMBOOC,1,,,,,,,,,,,,0,,_當當9 式中 tABPROJBAMBOOC,,_Δ第 t 年項目邊界內營造的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jiBambooA,,,第 t 年第 i 碳層 j 竹種(組)的面積( hm2) tjiABBAMBOOC,,,,第 t 年第 i 碳層 j 竹種(組)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hm-2) 1,,,, ?tjiABBAMBOOC第( t-1)年時,第 i 碳層 j 竹種(組)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hm-2) jmequilibriuT,第 j 竹種(組)竹林到達成林穩定階段所需的時間(年) at 林齡(年); atta? , 其中 a 為造林發生的年份 t 項目開始后的年數(年) 方法 III 如果沒有上述方法 I 和方法 II 所需數據,可采用在達到成林穩定前,按平均生長速率計算,即 12 ?????Δ≤?∑∑jmequilibriuajmequilibriujimequilibriuABBAMBOOtjiBamboojmequilibriuaTtTCATtijtABPROJBAMBOOC,,,,,,,,,0,,_當當10 式中 tABPROJBAMBOOC,,_Δ第 t 年項目情景下竹類地上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jiBambooA,,,第 t 年第 i 碳層 j 竹種(組)的面積( hm2) jmequilibriuABBAMBOOC,,j 竹種到達成林穩定階段時的單位面積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hm-2) at 林齡(年); atta? , 其中 a 為造林發生的年份 jmequilibriuT,j竹種到達成林穩定階段所需的時間(年)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年) 8.1.2 地下生物質碳儲量變化 竹林地下生物量通常隨著竹林年齡的增加而增加。竹子擇伐經營時,通常只移除地上部分(竹稈、竹枝、竹葉),而地下部分(竹蔸、竹根和竹鞭)仍留存于林地中,因此即使竹林到達成林穩定年限后,其地下生物量碳儲量通常還會繼續增加。竹林地下生物質碳儲量的變化可通過竹林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和地上生物質碳儲量變化計算,即 tjiBAMBOOtjtjiABPROJBAMBOOtjijtjiABPROJBAMBOOtBBPROJBAMBOOARCRCCaa,,,1,1,,,,_,,,,,_,,_ ????Δ??∑∑11 式中 tBBPROJBAMBOOC,,_Δ第 t 年項目邊界內營造的竹林地下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jiBambooA,,,第 t 年第 i 碳層 j 竹種(組)的面積( hm2) tjiABBAMBOOC,,,,第 t 年第 i 碳層 j 竹種(組)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hm-2) 1,,,, ?tjiABBAMBOOC第( t-1)年時,第 i 碳層 j 竹種(組)單位面積竹林地上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hm-2) atjR,j 竹種(組)在竹林年齡為at 時的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 1, ?atjR j 竹種(組)在竹林年齡為 1 ?at 時的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 at 林齡(年); atta? , 其中 a 為造林發生的年份 t 項目開始后的年數(年) 13 如果項目參與方沒有竹子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隨竹林年齡變化的相關關系,則可假定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為常數。在這種情況下,當竹林到達成林穩定階段后,地上和地下生物質碳儲量的變化均為零。 8.2 灌木生物質碳儲量的變化量(tPROJSHRUBC,_Δ )3對于事前計量,可假定灌木生物質碳儲量變化為零。對事后監測和計量。根據灌木蓋度對項目邊界內的灌木生物量進行分層,并估算每層灌木生物量的碳儲量。假定一段時間內(第 t1至 t2年)灌木生物量的變化是線性的,基線灌木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CSHRUB_PROJ,,t)計算如下 ∑??????????ΔitiPROJSHRUBtiPROJSHRUBtPROJSHRUBttCCC12,,_,,_,_1212 式中 tPROJSHRUBC,_Δ第 t 年項目情景下灌木生物質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iPROJSHRUBC,,_第 t 年 i 灌木碳層灌木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 i 1,2,3,灌木碳層 t 1,2,3, 自項目開始以來的年數 t1, t2項目開始以后的第 t1年和第 t2年,且 t1≤ t≤ t2采用下式計算第 t 年 i 灌木碳層內灌木生物質碳儲量 12441,,_,,_,,_????stiPROJSHRUBstiPROJSHRUBtiPROJSHRUBCFARBC ( 13) 式中 tiPROJSHRUBB,,_第 t 年 i 灌木碳層灌木的平均每公頃地上生物量( t d.m.hm-2) sR 灌木的地下生物量與地上生物量之比(無量綱) tiPROJSHRUBA,,_第 t 年 i 灌木碳層的面積 hm-2 sCF 灌木生物量中的含碳率( t C t.d.m.-1),缺省值為 0.47 i 1,2,3,灌木碳層 t 1,2,3, 自項目開始以來的年數 44/12 將 C 轉換為 CO2的分子量比值 3參考“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林木和灌木碳儲量及其變化的估算工具” 14 灌木平均每公頃生物量的估算方法如下 z 灌木蓋度 0.8 t C.hm-2.a-1,則 dSOCt,i 0.8 t C.hm-2.a-1( 19)第 t 年時,項目所有碳層的土壤有機碳儲量變化采用下式計算 ,,,144112Δ???∑AL t t i t iiSOC A dSOC a ( 20)式中 ?SOCAL,t第 t 年時項目情景下土壤有機 碳 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dSOCt,i第 t 年 i 項目碳層的土壤有機碳儲量年變化率( tC.hm-2.a-1) At,i第 t 年 i 項目碳層的土地面積 hm2 i 1,2,3,,項目碳層 t 1,2,3,,項目開始以后的時間 1a 1 年 對于集約經營的竹林,土壤有機碳儲量的變化為零,即 ?SOCAL,t0。 8.5 收獲竹產品的碳儲量變化(tPROJHWPC,_Δ ) 如果竹子造林項目活動有擇伐情況發生,擇伐的部分竹材中的碳將以竹產品的形式儲存一定時間,而不是立即排放到大氣中。對于散生竹類人工林,擇伐通常從造林后第 89 年開始,對于叢生竹類人工林,擇伐通常從造林后第 45 年開始。我國竹材除傳統上用于農業生產和生活工具外,目前主要用于生產竹材人造板,包括竹編膠合板、竹材膠合板、竹材層壓板、竹席竹簾膠合板、竹材纖維板和竹材刨花板等,產品17 廣泛應用于我國的汽車、火車、建筑、集裝箱等工業部門。竹木復合人造板和造紙也是當前利用的一種趨勢。竹林到達成林穩定階段后,收獲竹材生產的竹產品( HWP)中的碳將是主要的碳匯來源。本方法學假定 HWP 碳儲量的長期變化,等于在產品生產后 30 年仍在使用和進入垃圾填埋的 HWP 中的碳量,而其他部分則假定在生產竹產品時立即排放,采用下述公式計算5 tytytytStemBAMBOOtPROJHWPOFBUCC ??Δ∑ ,,,_21 2ln30tyLTtyeOF?? 22 式中 tPROJHWPC,_Δ第 t年項目產生的竹產品碳儲量的年變化量( t CO2-e.a-1) tStemBAMBOOC,,第 t年項目采伐的竹稈生物質碳儲量( t CO2-e)。如果采伐的竹子是以竹稈鮮重計,則應將鮮重通過含水率換算成干重,然后轉化為 CO2的量。如果采伐利用整株竹子(包括枝和葉),則為地上生物量中的碳儲量。 tyBU 竹子采伐用于 ty類竹產品的利用率( ),即竹產品生物量占采伐收獲量的百分比。 tyOF 根據 IPCC一階指數衰減函數確定的、 ty類竹產品在生產后 30年仍在使用或進入垃圾填埋的比例(無量綱)。 ty 竹產品種類 tyLT ty類竹產品的使用壽命 年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年) 8.4 項目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的估計 對于項目事前估計,由于無法預測項目邊界內的火災發生情況,因此可以不考慮森林火災造成的項目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即 GHGE,t0。對于項目事后估計,由于竹子造林項目活動引起的項目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為6 tLIEtBAMBOOEtEGHGGHGGHG,,,,,23 式中 EGHG第 t年由于竹子造林項目活動的實施引起的項目邊界內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t CO2-e.a-1 5根據 2006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中的一階衰減函數修改而來。 6參考“ CDM 造林再造林項目活動導致的生物質燃燒引起的非 CO2 溫室氣體排放的估算工具” 18 tBAMBOOEGHG,,第 t年項目邊界內火災導致的竹子地上生物質燃燒引起的非 CO2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t CO2-e.a-1。 tLIEGHG,,第 t年項目邊界內火災導致的竹林枯落物燃燒引起的非 CO2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t CO2-e.a-1。 t 1, 2, 3, t*竹子造林項目活動開始后的年數 年 火災引起竹林地上生物質燃燒造成的非 CO2溫室氣體排放,使用最近一次項目核查時各碳層竹林地上生物量數據和燃燒因子進行計算。第一次核查時,無論自然或人為原因引起竹林火災,其非 CO2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假定為 0。 29825001.024,,,,,_??????∑ ONCHitiBAMBOOtiburntBAMBOOEEFEFCOMFbAGHGlast24式中 tBAMBOOEGHG,,第 t 年項目邊界內火災導致的竹子地上生物質燃燒引起的非CO2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量 t CO2-e.a-1。 tiburnA,,第 t 年 i 項目碳層發生火燒的面積( hm2) lasttiBAMBOOb,,火災發生前,項目最近一次核查時第 i 項目碳層的竹子地上生物量( t d.m·hm-2),詳見 8.1.1 節。如果只是發生地表火,即竹子地上生物量未被燃燒,則lasttiBAMBOOb,,設定為 0 COMF 竹林燃燒系數(無量綱) 4CHEF CH4排放因子( g CH4·kg 燃燒的干物質 -1) ONEF2N2O 排放因子( g N2O·kg 燃燒的干物質 -1) 25 CH4的全球增溫潛勢,用于將 CH4轉換成 CO2當量 298 N2O 的全球增溫潛勢,用于將 N2O 轉換成 CO2當量 i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