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全文電子版.pdf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2020 年 中國碳價調查 Huw Slater ICF / 中國碳論壇 Dimitri de Boer 中國碳論壇 錢國強 中創碳投 王庶 ICF I 摘要 本報告 是對 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結果 的總結 。 今年 的 調查 開展于 2020年 7月至 8月, 在此期間 ,項目團隊與行業協會合作, 對中國已經被納入或即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 排放行業的行業代表,尤其是來自電力行業的的代表,進行了廣泛的調查,收集了中國碳 市場各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 作為同類別中覆蓋面最廣的 調查, 本次調查的 結果將持續增強人們對 中國 碳價 發揮作用 的信心,即 中國的碳價水平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 上漲,且碳價對投資決策的影響將越來越大。中國 政府于 2020 年 9 月宣布將加快建設 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 ,大多數 發電行業 受訪 者 也 預計 發電行業將于明年為在全國碳市場全面 履約做好準備 。 在未來十年內 ,碳市場有望 成為激勵公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最重要的政策 工具 之一 。 受訪 者 還對 中國在 2030年 實現 碳排放 達峰 目標 表現出極大 的 信心 ,許多人甚至 預計中國將 提前達峰 。 但與此同時, 也有 部分受訪者 預計全國碳市場 的 正式交易 將因疫情 影響 而 被推遲。 關鍵詞 碳價 , 碳排放交易 , 碳市場 , 公共政策 , 利益相關者調查 , 中國 推薦引用 Slater, H., De Boer, D.,錢國強,王庶, 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 2020 年 12月,中國碳 論壇,北京 通訊地址 中國碳論壇 衛誠然( Peter Edwards) 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正覺胡同 5 號,郵編 100035 電話 86-13051228667 電郵 forumchinacarbon.info II 致謝 本調查由中國碳論壇、 ICF 國際咨詢公司 和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開展,挪 威環境局 在此期間貢獻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挪威駐華大使館、 美國環保協會及能源基金 會中國辦公室則 給予了大力支持 。 報告執筆人休斯雷特 ( Huw Slater) 、 龍迪 、 錢國強 和 王庶感謝 所有為本報告作出 貢獻的其他組織和個人。 感謝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NCSC) 團隊 與項目團隊就調查進行 的 溝通 交流 , 并 參與項目舉辦 的行業專家圓桌會議。 感謝為 本次 調查和報告 貢獻寶貴意見的專家 ICF 國際咨詢公司的 雷納托 羅爾丹 ( Renato Roldo) 以及 荷蘭環境局的卡瑞娜海姆達爾沃格( Carina Heimdal Waag)。 我們也非常感謝以下行業協會及其代表協助 發放 調查問卷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 國有色金屬行業協會、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中國水泥協會以及 中國 冶金工業規劃研究 院。 特別鳴謝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氣候經濟與政策中心的 弗蘭克約佐( Frank Jotzo) 教授。 是他啟動并帶頭執筆了 2013 年首次調查(后續系列報告的開端), 他 為團隊提供了寶貴意 見和 調查方法 。 本項目由中國碳論壇的 衛誠然( Peter Edwards )負責 管理,我們還要感謝中創碳投的 鄭尹莉 、于佳卉與 陳志斌 作出的貢獻。最后,感謝張妍琦和 黎瑞鑫 為本報告 的 翻譯提供 支 持 。 III 目錄 執行摘要 ........................................................................................................................................... V 調查簡介 ............................................................................................................................................ 1 中國碳市場動態 ................................................................................................................................ 3 調查受訪者 ........................................................................................................................................ 9 碳排放交易試點 .............................................................................................................................. 13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 16 新 冠 疫情影響 .................................................................................................................................. 27 排放交易的準備程度 ...................................................................................................................... 30 碳價對投資的影響 .......................................................................................................................... 36 碳價背景 .......................................................................................................................................... 39 排放峰值 .......................................................................................................................................... 40 附錄 1 2019-2020 年碳交易試點政策要點 .................................................................................. 41 附錄 2 CCER 備案簽發情況 .......................................................................................................... 43 項目合作伙伴 .................................................................................................................................. 45 項目資助 方 ...................................................................................................................................... 46 IV V 執行摘要 2020 年中國碳價調查于 2020 年 7 月至 8 月期間進行,共收集了 數百 名利益相關方對中國 碳價未來的預期,匯集了各利益相關方的“最佳猜測”。雖然并不能因此宣稱該報告具有充分 的代表性,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 2013 年、 2015 年、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 開展的類似 調查 為本次調查奠定了基礎 。 中國碳市場的發展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中國在五個城市 (北京、重慶、上海、天津和深圳)和三個省份 (廣東、湖北和附件)相繼啟動了碳市場試點。上述試點對配額分配機制、覆蓋行業、抵消機 制的使用以及各類衍生產品等方面進行了不同的嘗試。 中國于 2015 年巴黎協定達成前夕宣布將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并于 2017 年年 底發布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路線圖。過去幾年,中國政府和許多國際合作項目都將 全國碳市場 的能力建設作為 重點 工作 上。 本次調查結束后 不久 , 2020年 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 中國將 力 爭 在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引發了全球對中國氣候行動的關注 。 生態環境部 也多次 表示 將盡快啟動全國碳市場。 2020 年 11 月初,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 稿)。該文件闡明了市級環保局的職責劃分、履約單位的碳抵消信用比率、對未履約單位的 處罰,以及排放核查費用將由政府承擔等內容。 受訪 者 調查收集了來自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的 答復 567 份 ,包括 來自行業 ( 69)、市場相關服 務 提供商 ( 13)、行業協會( 5)、研究機構和碳交易所(各 3)。將近一半( 46)的受 訪者來自已經被地方試點碳市場納入的企業或可能被即將啟動的全國碳市場納入的企業。 23 的受訪者來自電力行業。 32的受訪 者 來自碳市場試點地區, 67 的受訪者 來自非試點地區,其余 1的受訪者 來 自中國大陸 地區之外 的 機構 。調查的地域覆蓋 面逐年 擴大 ,反映出全國各地對碳市場的參與 度越來越高。 對調查作出回應的受訪對象 更有可能參與 了 碳市場的準備工作,從而導致對碳價的預期 偏向樂觀。我們通過與行業協會合作,爭取獲 得更多具有代表性的行業回應,以減輕這種影 響 。另一方面,在中國作出 2060 年碳中和承諾 后,各界對碳市場的信心有可能會較此顯著增加。 圖表 1 受訪者所在機構的地理分布情況 VI 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半數受訪者( 50)預計全國碳市場會于 2021 年啟動交易,首先將納入電力行業。但只有 12的受訪者認為全國碳市場能夠在 2021 年全面運行 1 。 72的受訪 者預計到 2025 年中國能建 起一個成熟完善的碳市場。全國碳市場預計將逐步納入其他重點排放行業,水泥、鋼鐵、化工、 電解鋁及石化等行業被認為是下一步最有可能被納入的行業。 受訪者 預計,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將對投資決策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 37的 受訪者 預計 2020 年的 投資決策將受到 很大 或 中等程度 的影響, 而 對于 2025 年 ,持這一觀點 的受訪者比例 則 上升到 69。 僅有 5的 受訪者預計 即使 到 2025 年投資決策 也 不會受到影響。 預計碳排放交易將 對 投資決策產生越來越大 的 影響 圖表 2 到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50 年,您預期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是否會影響貴 單位的投資決策( n362, 360, 346, 324) 碳價預期 全國碳市場的平均價格預期從 2020 年的 49 元 /噸升至 2025 年的 71 元 /噸, 并在 2030 年 增至 93 元 /噸。我們征詢了利益相關者對本世紀中葉的碳價預期,以了解碳價在中國中長期低 碳戰略中可能發揮的作用。 2050 年的平均碳價預期為 167 元 /噸。然而, 與大多數碳市場一樣, 實際 價格水平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更遙遠的未來。 20-80 百分位數區間將從 2030 年 的 28 元 /噸至 100 元 /噸變為 2050 年的 30 元 /噸到 200 元 /噸。 關于 價格 的 預期 ,本次調查所得 到的預期 與 2019 年的調查結果 相似 。 1 完整問題 “您預期到什么時候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能夠完全運轉 注完全運轉指主要建設要素 齊全,包括法律法規、總量和配額管理、監測、報告、核查和認證體系、注冊登記系統、交易平臺、市場監管 等均趨于完善。 ” 8 14 38 53 29 55 47 31 35 26 12 13 28 5 4 4 2020 2025 2030 2050 否 是,微小影響 是,有一定影響 是,有重大影響 VII 預計中國碳價將穩步增長 圖表 3 試點市場的實際價格范圍以及 受訪者 對全國體系的碳價預估 新冠疫情的影響 今年,新冠疫情重創全球。 認為 全國碳市場的 正式 啟動 將會推遲六個月或更久的受訪者占 比最高( 42) 。 25的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正式啟動產生顯 著影響。 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新冠疫情不會對中國的氣候雄心目標產生影響( 44),或中國會繼續 增強氣候雄心( 43)。需要指出的是,本調查于七月和八月開展,當時中國尚未宣布 2060 實 現碳中和目標。在問及新冠疫情對全球氣候雄心目標的影響時,受訪者的回應較為分散。認為 全球氣候雄心將有所降低的受訪者比例略高( 39)。 中國 全球 圖表 4 您預計新冠疫情對中國(左)和全球(右)的氣候雄心產生何種影響( n268, 266) 44 43 13 27 34 39 沒有pe著影響 將增強全球的氣候雄心 將降低全球的氣候雄心 VIII 中國的排 放目標和排放峰值 80的受訪者預計中國將在 2030 年實現碳排放達峰, 36的受訪者預計中國的排放量將在 2025 年或更早達峰。這些結果與 2019 年的調查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有 12的受訪者認 為中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經達到峰值或將在 2020 年達到峰值,高于去年的 10,低于 2017 年的 25。 中國有望 到 2030 年實現碳排放達峰 圖表 5 您預期中國碳排放將于何時達到峰值 ( n461) 12 2 22 44 18 已?達峰2020年2021-2025年2026-2030年?于2030年 1 調查簡介 本報告是對 2020 年中國碳價調查成果的總結,調查由中國碳論壇、 ICF 國際咨詢公司 和中創碳投聯合開展, 在此期間 ,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建材集 團、中國水泥協會、中國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給予了大量的支持, 挪威環境署也貢獻了寶貴的 意見。 此前 ,項目團隊 已于 2013 年、 2015 年、 2017 年 、 2018 年和 2019 年開展過 類似調查, 每 次調查的許多問題都 保持 相似, 以便對歷年的 結果 進行 比較。 2013 年的調查是在中國大部分碳 市場試點開始運行之前進行的, 2015 年的調查提供了 碳市場 試點運行兩年后的意見縮影, 2017 年和 2018 年的調查開展 于 中央政府發布全國碳市場 方案 前后,而 2019 年的調查則是在中央政 府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 ( 發電行業 ) 前后進行的,且就在 全國舉辦 18 場大型碳市場配額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訓和研討會之前。 今年調查開展之際,中國正在從國家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發展的基礎建設階段,邁向 于 2017 年 12 月 發布 的全國碳市場建設方案中 所 提到的模擬運行階段。而在調查開展之后, 全國 碳市場 的建設 又出現了幾個關鍵性的進展。 2020 年 11 月初,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的 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 試行 )(征求意見稿) 。 該文件對此前尚未明確的一些設計環節進行 了進一步的說明,例如市級環保局的職責劃分、履約單位的碳抵消信用比率、對未履約單位的 處罰,以及排放核查費用將由政府承擔等。 全國碳市場將于 2021 年啟動, 以電力為突破口, 率先開展交易, 并 按照“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 2 。 此次調查的開展正值全球 高度 關注中國實施 碳定價機制 之際。 2020年 9月,國家主席習近 平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 力爭 在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 2030 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峰。 為了實現 2060 年的碳中和目標,中國會更加重視碳市場的建設。首先,碳市場可以激勵市場 對低碳能源的投資,加速淘汰化石能源;其次,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所采用的“總量 控制 和交易” ( cap and trade)方式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目標相一致;第三,碳市場可能促進具有碳 排放吸收能力的碳匯抵消項目 的開發 ,為實現碳中和做出重要貢獻。在 習近平主席對碳中和與 碳達峰目標作出重要發言后,中國政府于近期發布了一系列宣示及政策計劃。其中,碳市場作 為應當加強的政策工具被反復提及。 因此,全國碳市場 有望 于 2021 年開始運行,并在 “十四 五 ”期間( 2021-2025 年) 得以 逐步完善。 隨著歐盟在其于 2019年 12月頒布的歐洲綠色新政中承諾到 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 零排放”后, 中國也增強了其 氣候雄心。在習近平主席作出承諾后,日本和韓國也相繼作出了 “凈零排放”的承諾。 與此同時, 隨著美國大選 結果 的塵埃落定,美國未來的氣候政策和 力度 , 包括重新加入巴黎協定 的可能性 似乎 也指日可待。 中國政府已 作出 具體減排承諾, 即 到 2020 年, 國民經濟的 碳強度將比 2005 年 水平 下降 40到 45,到 2030 年 下降 60到 65 3 。截至 2019 年年底, 2020 年目標已經 超預期 實現(比 2005 年 水平 下降 45.8),意味著 2030 年目標 也 實現在望 4 。國內 具 有 聲望 的專家也主張 將 2030 年的碳強度下降目標下限定為 65。 本調查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8 月 2 日 期間 通過安全在線調查平臺“調查派” 匿名 開展 。 調查 提供了 中英雙語版本 的問卷 , 我們 通過各種渠道 向潛在調查對象 分發了調查問卷 , 通過與 2 預計最終將覆蓋的其他部門是政府碳排放監測和報告條例中詳細規定的部門,即石化、化工、建筑材料、鋼鐵、有色 金屬、造紙和 航空。 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6、 2017 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 3 碳強度是指單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CO2/GDP) 4 新聞辦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2019 年度報告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11/27/content_5456146.htm 2 相關行業協會進行合作, 本次調查得以對 中國碳密集型行業,尤其是對即將被納入全國碳排放 權交易體系的電力行業的從業代表進行了重點調查。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 中國有色金屬行業協會、中國水泥協會以及 中國 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等行業協會 和機構 協 助向 企業 分發了調查問卷。我們也通過 中歐碳市場對話與合作項目下開展的培訓向參與培 訓的學員發放調查問卷,以及向 參與過 2019年調查并留下聯系方式的調查對象發放問卷。 此外,我們還利用社交媒體,尤其是微信平臺 5 ,有針對性地 向潛在 調查對象發放了問卷。 本次調查 共收到來自行業、市場 相關服務提供商、 研究機構和碳交易所等各界專業人士的 答復 567 份。在所有受訪者中, 將近 一半的 受訪者 來自已經被 地方試點碳市場納入的 企業或可 能被即將啟動的全國碳市場 納入 的企業 。 此外,還有四分之一的調查反饋來自于不確定 是否會 被全國碳市場納入 或預計不會被全國碳市場 納入 的行業 的 代表, 5來自于行業協會 。 行業意見 的總體代表性達到 74( 424 份反饋)。 在 相關行業協會 的 積極推動 下,各行業對本次調查作 出了積極響應。 除調查 外 ,項目組還于 2020 年 9 月 就調查結果和行業預期舉行了行業圓桌會議。圓桌會 議邀請到了各 行業代表和行業協會 代表 以及政府 內部負責 碳市 建設部門的 專家 參會 。會議 旨在 為 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個 聆聽行業對碳市場建設意見的渠道 ,同時拓寬關于全國碳排放 權 交易體 系 重要 領域 的公眾討論的范圍(圓桌會議 的 公開報告 詳見 中國碳論壇 官網)。 這項調查 評估 了專家和市場參與者對未來中國碳價 的 預期 ,以及 碳價 如何 融入 中國更廣泛 的氣候變化 減緩的 行動 。 調查 量化了對市場設計、相關政策、碳價以及對投資決策的影響的預 期。 因此 ,調查可以增進 市場和政策制定者對行業和專家如何看待碳價前景的理 解。 本報告中所得出的預期可被理解為對未來影響中國碳價運作的各類因素有著清晰認識和深 刻見解的部分群體所作出的“最佳猜測”。 就 行業 受訪者 而言 ,尚未做好準備的企 業仍對碳市 場持不確定的態度, 因而 不太愿意完成調查,因此調查樣本可能會偏向準備較為充分的市場參 與者。我們與各行業協會合作,爭取獲得更有代表性的行業答復,以減輕由此帶來的影響。另 外,自上一次調查以來,納入碳市場的行業持續得到能力建設 方面的 支持 6 。由于不存在業內 代表專家名單,且 受訪者 都是自愿參與調查, 因此本調查不能絕對代表所有專家和各行各業在 這些問題上的觀點。 此類調查得出的未來碳價格預期在概念上不同于市場期貨價格,后者反映了市場預期,但 是市場預期會根據市場風險進行調整,并受制于市場需求和資本供應。本調查中的未來碳價預 期也與基于對潛在市場因 素和政策假設進行量化分析得出的預期價格存在概念上的區別。 本報告首先 回顧 了中國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建設 的最新 進展, 然后 概述了 調查的主要結果, 包括碳市場試點地區經驗、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預期、新冠疫情對碳市場的影響、企業準備 程度、碳價對投資決策的影響、碳市場與其他政策的關系以及中國碳排放達峰時間預期等方面。 本報告旨在客觀呈現受訪者的觀點,為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 提供 參考。 5 項目合作伙伴中創碳投通過其微信公眾平臺協助發放了調查問卷 。該微信公眾平臺擁有超過一萬名訂閱者。 項目團隊希望能夠收到 來自各機構負責碳市場問題的專業人士或對碳市場領域具有相當程度了解的人士的反饋 。 6 例如,從 2018 年 12 月到 2020 年 10 月,中歐碳市場對話與合作平臺為 48 個省市的 8000 多名行業和地方政府代表舉辦了能力建 設培訓。在此次培訓中,約 70的學員為地方政府代表。 2019 年底,生態環 境部也舉辦了培訓,約 4600 人參加,其中約三分之二 是行業代表。 3 中國碳市場動態 從 2013 年年中開始, 8 個 地方 排放交易體系 在 中國 部分 省市(深圳、上海、北京、廣東、 天津、湖北、重慶、福建) 相繼 啟動 ,為中央政府制定全國性的碳價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每 個省都制定了自己的碳強度目標,到目前為止,中國的 地方 排放交易體系也采用了基于碳強度 的上限,而不是國際上其他排放交易體系 所采用的 絕對排放上限。中國政府認為這種方式最適 合實現經濟增長和減排的雙重需求。 2017 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簡稱全國 碳市場建設方案),標志著備受關注的全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將以電力為突破 口,率先開展交易,按照“成熟一個行業納 入一個行業”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全國碳 市場建設方案提出了全國碳市場發展的目標和路線圖表,明確了啟動交易活動應 完成 的工作, 并確認了 “ 三步走 ” 的路線圖,即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 根據該方 案,模擬運行期啟動約一年后將進入深化完善期。 2018 年,中國對國務院組成部門進行 了 系統性重構。之后,中國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責任 轉 移到 生態環境部。 國家已收集了 發電企業 2013-2018年度的 碳排放 數據 ,正在收集 2019 年度數 據 ,為全國碳市場的配額分配、 注冊 登記和市場運作做好了準備。 2019 年 12 月,財政部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 也于 2019 年 發布通知,正式啟動碳排放數據的監測、報告與核查工作,并 要求各地報送 發電 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響,企業提交 2019 年溫室氣體數據報告和核查的截止日期延長 至 5 月 31 日至 7 月 31 日。 2020 年 下半年 ,中國 發布了幾項重大政策或草案,詳見下節。 近期大事件 回顧 一、中國已出臺碳排放 配額 有關會計的規定 2019 年 12 月 16 日,財政部印發碳排放交易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碳排放 配額 的會計處理辦法以及重點排放單位的財務報表的提交和披露 方法 。與 2016 年財政部發布 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版規定具 有 強制性 ,并明確了規定的 適用 范圍 。此外,該規定的頒布和 實施也充分表明了國家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視和監管的決心,為重點排放單位提供了規范 的指引。 二、 2019 年啟動監測計劃、數據上報及核查情況,并 要求各地報送 發電行業重點單位 名單 2019 年 12 月 27 日,生態環境部下發通知,要求上報和核查 8 個工業行業 2019 年碳排放 數據,并 報送 發電行業 重點 排放 單位名單。通知還要求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相關工 作。 與往年相比,此次通知下發的時間更及時,這反映出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希望將碳核查工作 逐步常態化,以便給下屬部門更充足的準備時間。根據通知中對發電行業的工作安排可以看出, 確定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是此次的重點工作之一,這也意味著率先以發電行業為突破點 的全國碳交易市場將在 2020 年年底啟動。。 三、中國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 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布,中國將力爭在 2030 年實現碳排放達峰, 2060 年實現碳中和。作為中國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政策工具和經濟手段,全國碳市場也有 望 盡快 正式啟動。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表示, 即將出臺的 “ 十四五 ” 規劃將 4 意味著 中國碳市場發展的里程碑時期 的到來 。中國將實現從試點到全國統一市場、從單一行業 到多行業融合、從交易啟動到持續穩定運行的轉變。 在推動使投融資活動更好地服務于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行動方面, 2020 年 10 月,生態環 境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工作的指導意見, 對未來 5 年中國氣候投融資發 展作出了戰略部署。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碳市場交易的主體范圍,探索發展碳金融產 品??傮w要求還提到要 “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氣候投融資中的決定性作用”。此 外,五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充分發揮碳排放交易權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因此,意見的出臺也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啟動和進一步發展帶來了更多機遇。 四、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 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0 年 11 月 2 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公布了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 試行 )和全國碳排放配額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 全國碳排放權交 易管理辦法 ( 試行 )是在國家發改委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布的全國碳排放交易權管理辦 法(試行)基礎上的修訂版。草案正式公布后,發改委的版本將失效。 從框架上看,草案與前一版本的章節設置基本一致,但 在 舊版的四十八條的基礎上新增了 三條。第五章 “ 監督管理 ” 增加了更多內容,充分體現了碳市場監管機制的重要性。在具體 內容上,新草案與舊版相比有幾處明顯變化,包括管理級別由 兩級調整為三級(增加市級管理 部門),省級可能不再持有配額分配的自主權,核查工作不再面向所有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經 費由政府承擔,明確了允許履約單位 使用的碳抵消信用比率 ,以及對不履約行為的處罰。 五、 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 求意見稿) 2020 年 11 月 20 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 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 分配實施方案 (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此公開版本是在 2020 年 9 月的一次內部版本 基礎上修訂而成。 本次征求意見稿在此前發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基礎上, 進一步明確了管理單位、配額總量的確定和分配方式、配額分配等內容。此外,實施方案還針 對重點排放單位的合并、分立和關停制定了相應措施。 實施方案還提供了 2019-2020 年燃煤、燃氣機組配額分配和各類機組碳排放基準值。 生態環境部將結合各方意見和 2019 年排放數據,制定最終的分配方案。 5 中國碳市場交易數據 試點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一、二級現貨市場累計成交 4.25 億噸,成交額 98.6 億元。廣東 成交量和成交額最高,位于第一梯隊;湖北、深圳、上海、北京位于第二梯隊;雖然北京的交 易量排名第五,但由于北京的價格偏高,所以 成交額 僅次于廣東和湖北,排名第三(見下圖表 4)。而天津、重慶、福建的成交量相對較低,位于第三梯隊。 圖表 1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8 個地方碳市場累計交易量(百萬噸) 圖表 2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8 個區域市場累計成交額( 百萬 元) 48.4 66.5 13.1 16.1 14.3 5.4 9.1 9.0 87.3 16.6 44.8 27.1 25.8 8.3 2.0 17.6 7.0 0.1 2.5 3.9 廣XC湖北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福建重h 拍]}成交量 ?下成交量 ?上成交量 905 1,495 453 477 875 140 201 0.4 1,451 305 922 494 795 126 33 815 163 103 73 廣XC湖北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福建重h 拍]}成交量 ?下成交量 ?上成交量 6 從各履約期 地方 試點的成交量來看,成交量呈逐年上升之勢。尤其 2018 年履約期,在成 交量與成交額上均有大幅提高。受疫情影響,大部分試點 2019 履約年度的履約 截止日期被推 遲。截至 2020 年 10 月,部分試點仍未完成履約,因此交易量仍低于 2018 履約年度。 圖表 3 試點一、二級現貨市場歷年交易量和成交額( 億 噸/億元) 2019 年至 2020 年各試點配額價格總體保持穩定 北京 北京 全年 價格大多數時候維持在 80 元 /噸以上 上海 上??傮w介于 40 元 /噸之間。 湖北 湖北價格穩定在 20-30 元 /噸之間 廣東 廣東穩定在 20-30 元 /噸之間 天津 天津的碳格自 2019 年底以來一直在上漲,目前維持在 25 元 /噸左右 福建 2019 年底福建碳價跌破 10 元 /噸, 2020 年逐步回升至近 20 元 /噸。 重慶 重慶碳價在 2019 年底開始上漲, 2020 年中期達到 30 元 /噸,目前回落至 15 元 /噸左右。 深圳 2019 年底價格跌破 10 元 /噸。 2020 年不同類型的配額價格差異較大。 表 1 2019/20 試點價格走勢,以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的價格排序 10.4 9.4 11.1 12.9 14.1 21.9 18.5 - 0.2 0.4 0.6 0.8 1.0 1.2 億噸X元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7 圖表 4 2013 年 6 月 -2020 年 10 月網上交易月度均價 ( 人民幣 /噸 ) 碳抵消信用 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 287 個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進行了減排登記。 2017 年 3 月,國家發改委宣布暫停所有與核 證自愿減排量相關的審批,因為需要審查和修訂現行法規。因此, 2017-2018 年交易量極低。 2018 年 5 月,隨著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平臺的恢復運行,交易量開始回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自市場啟動以來,一、二級市場共交易自愿減排量 2.56 億噸。 2020 年 11 月公布的全 國碳交易權管理辦法 (試行) ( 征求意見稿 ) 規定,排放企業可以使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扣 不超過 5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核證自愿 減排量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 的減排項目。 圖表 5 國家 核證自愿減排量成交量(百萬噸) 0 20 40 60 80 100 2013-06 2014-06 2015-06 2016-06 2017-06 2018-06 2019-06 2020-06 深圳上海北京廣XC天津湖北重h福建 7.0 57.4 53.8 25.3 47.8 50.5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9-2020 8 全國碳市場動態 全國碳市場的發展現狀和未來動向如下表所示。 當前狀況 未來動向 政策 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管理辦法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 結算管理辦法。 全國碳市場建設分基礎建設期、模擬運 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個階段。 生態環境部正在會同其他部門發布國務院 的 國家排放交易計劃條例 和生態環境部門自己 的 國家排放交易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具體政 策。 納入行業 首批僅納入發電行業。 未來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逐步納 入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 造紙、航空八大行業。 配額分配 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 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布并征求意見。制 定了水泥、電解鋁行業的配額分配方案,并 進行了試算。 根據試算結果確定配額分配方案,執行配額 分配。 監測、報告 和核查 ( MRV) 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做好 2018 年度碳 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 通知,要求地方組織制定 2019 年年度排 放報告、核查和監測計劃,并于 2020 年 5 月前報送。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