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6淡水養殖行業(池塘)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 目次前 言.................................................................................................................................................I1適用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14 評價指標體系.................................................................................................................................25 評價方法.........................................................................................................................................56 指標解釋與數據來源.....................................................................................................................6 I 前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推動淡水池塘養殖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制定淡水養殖行業(池塘)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本指標體系依據綜合評價所得分值將清潔生產等級劃分為三級,Ⅰ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Ⅱ級為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Ⅲ級為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指標體系將適時修訂。本指標體系起草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指標體系技術起草人黃一心、楊奕、劉晃、孟菲良、鮑旭騰、李艷萍、鞏沐歌、丁建樂、梁澄、周海燕、張青玲、宋丹娜。 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提出。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1 1適用范圍本指標體系規定了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成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指標、資源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產品特征指標、清潔生產管理指標。本指標體系適用于淡水(池塘)養殖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環保領跑者等環境管理制度。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指標體系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指標體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指標體系。GB273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GB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1607 漁業水質標準GB316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量GB/T20014.14 良好農業規范 第14部分水產池塘養殖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NY5051 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T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標準NY/T471 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755 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NY/T840 綠色食品 蝦 NY/T841 綠色食品 蟹NY/T842 綠色食品 魚NY/T1050 綠色食品 龜鱉類NY/T1516 綠色食品 蛙類及制品SC/T1077 漁用配合飼料通用技術要求SC/T1132 漁藥使用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1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09號)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 第33號公告)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1 號)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2625號) 3術語和定義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所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標體系。 2 3.1尾水水產養殖過程或養殖結束后,從淡水(池塘)養殖企業向自然水域排出的不再使用的養殖水。4評價指標體系4.1指標選取本指標體系根據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和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定量指標選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污”和“增效”等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定性指標根據國 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等選取,用于評價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政策情況。4.2指標基準值在定量評價指標中,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本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各定量評價指標的評價基準值的依據是凡國家或行業在有關政策、規劃等文件中對該項指標已有明確要求的應執行國家要求的數值;凡國家或行業對該項指標尚無明確要求的,則根據國內淡水(池塘)養殖企業近年來清潔生產所實際達到的水平確定I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Ⅲ級基準值。在定性評價指標中,衡量該項指標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符合程度來評 定。4.3指標體系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指標、評價基準值和權重值見表1。 3 表1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權重及基準值表序號一級指標一級指標權重二級指標單位二級指標權重Ⅰ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Ⅲ級基準值1 生產工藝 與裝備指標 0.25 產地環境要求 / 0.15 符合 NY/T 391 的相關要求 產地未經工業、農業、林業、醫療及生活廢棄物和廢水等污染,水源應符合 GB 11607 要求2 進排水設施 / 0.10 有相應的進水和排水處理措施;有獨立的進水系統和排水系統,進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 有相應的排水處理措施;有獨立的進水系統和排水系統, 有獨立的進水系統和排水系統3 生產基礎設施 / 0.15 水產養殖場平面示意圖詳實,應包含養殖區、生活區及相關設施的相對位置;配電設施符合電力配置標準,與生產有關的電氣設備應做好準用標記;場內配有綠化,環境整潔,在相應地點擁有明顯警示標志 有水產養殖場平面示意圖;配電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場區內環境整潔,在相應地點擁有明顯警示標志 配電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場區內環境整潔4 生產基礎設備 / 0.15 投餌機、增氧機等基本養殖設備配置完備;增氧機等設備能自動或通過手機等進行遠程控制;采用太陽能等節能措施;主要設備標注用途,制作操作規程 投餌機、增氧機等基本養殖設備配置完備;主要設備制定操作規程 配備投餌機等基本養殖設備5 檢測儀器裝備 / 0.10 配備在線水質監測儀器設備和病害診斷系統;主要設備標注用途,制作操作規程;有清潔保養記錄 有水質檢測儀器設備;制作操作規程 有簡易檢測儀器設備6 水質監測 / 0.15 在線測量水溫、溶解氧、pH 值等指標;養殖用水符合 NY5051 的相關要求;對取水水源水質進行監測 測量水溫、溶解氧、pH 值等指標,并有測量記錄;養殖用水符合 NY5051 的要求 養殖用水應符合NY5051的要求7 處理凈化 / 0.20 采用了具有減排效果的生產工藝,對尾水和固體廢棄物均有處理措施 采用了具有減排效果的生產工藝,對尾水有處理措施8 資源能源 消耗指標 0.15 單位產品新鮮水耗 m3/kg 0.40 ≤0.5 ≤3 ≤69 平均飼料系數 / 0.40 ≤1.2 ≤1.5 ≤2.010 單位產品電耗 kWh/kg 0.20 ≤0.2 ≤0.7 ≤1.211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5 尾水 / 0.64 養殖水循環利用,無尾水 養殖水日常循環利用,僅捕撈或特殊情況時經凈化處理后排放 養殖水經凈化處理后排放12 淤泥利用 / 0.36 采用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 采用無害化處理,不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13 污染物產生指標 0.2 死亡水產品處理 / 0.2 對死魚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對公共環境衛生和養殖水體構成危害14 *尾水水質 / 0.8 符合 GB 8978的要求15 產品特征指標 0.15 *漁藥殘留 / 0.4 符合 NY/T 840、NY/T 841、NY/T 842、NY/T1050、NY/T 1516 的相關要求 符合 GB 31650 的相關要求16 *污染物限量 / 0.4 符合 NY/T 840、NY/T 841、NY/T 842、NY/T1050、 符合 GB 2762 的相關要求 4 序號一級指標一級指標權重二級指標單位二級指標權重Ⅰ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Ⅲ級基準值NY/T 1516 的相關要求17 感官要求 / 0.1 產品符合 GB 2733的相關要求18 包裝和運輸 / 0.1 收獲用具和盛裝用具、運輸工具等于養殖品接觸表面應保持潔凈、無污染和無異味19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 *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 0.2 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法律、法規,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及能源消耗總量滿足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標準20 *產業政策符合性 / 0.2 生產規模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不采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產工藝、裝備,未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21 清潔生產管理 / 0.1 建有專門負責清潔生產的領導機構,各成員單位及主管人員職責分工明確;有健全的清潔生產管理制度22 *投入品管理 / 0.2 不使用漁藥或使用的漁藥符合 NY/T 755 的規定,做好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記錄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使用配合飼料,且使用的飼料符合 NY/T 471 的規定 漁藥使用符合 SC/T1132 的規定,做好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記錄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全部使用配合飼料,不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且使用的飼料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和 SC/T1077 的規定23 檢驗管理 / 0.05 開展水產品和苗種藥殘和疫病抽檢,數據記錄詳細完整準確并妥善保存近 3年的記錄 開展水產品和苗種藥殘和疫病抽檢,數據記錄詳細完整準確24 污染物排放監測 / 0.05 開展尾水總氮、總磷和COD 等指標監測,數據記錄詳細完整準確并妥善保存近 3年的記錄 開展尾水總氮、總磷和 COD 等指標監測,數據記錄詳細完整準確25 危險化學品管理 / 0.05 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26 生產管理 / 0.05 通過 ISO9001 等質量體系認證,具有較高的規范管理水平,生產記錄內容詳細完整準確,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養殖產品生產流程實現可追溯,生產記錄內容詳細完整準確,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制定養殖品種操作規范,并嚴格執行。生產記錄內容詳細完整準確,符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27 應急管理 / 0.05 配備書面應急預案,包括發生停電、停水、火災、化學藥品、突發性污染、重大流行病害疫情時應采取的措施;開展應急演練 配備書面應急預案,包括發生停電、停水、火災、化學藥品、突發性污染、重大流行病害疫情時應采取的措施28 人員管理 / 0.05 取得淡水水生動物養殖工證書的技術操作工人占工人總數 15以上;對職工進行健康養殖和質量安全教育培訓 對職工進行健康養殖和質量安全教育培訓 注帶*的為限定性指標 5 5評價方法5.1指標無量綱化不同清潔生產由于指標不同,不能直接比較,需要建立原始指標的隸屬函數,如公式5-1所示。 kij kijijg gx gxxk ,0 ,001Y (5-1)式中 ijx 為第i個一級指標下的第 j個二級指標;kg 為二級指標基準值,其中 1g 為Ⅰ級水平, 2g 為Ⅱ級水平, 3g 為Ⅲ級水平;Y ijg x k 為二級指標 ijx 對于級別 kg 的函數。如公式5-1所示,若指標xij屬于級別gk,則隸屬函數的值為100,否則為0。5.2綜合評價指數計算通過加權平均、逐層收斂可得到評價對象在不同級別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 所示。 i kk nj ijgijmi ig xYw 11 Y w (5-2)式中, iw 為第i個一級指標的權重;ijw 為第i個一級指標下的第 j個二級指標的權重,其中 1m 1 i iw , 11 inj ijw ;m為一級指標的個數;in 為第i個一級指標下二級指標的個數;另外, 1Yg 等同于YⅠ, 2Yg 等同于YⅡ, 3Yg 等同于YⅢ。5.3綜合評價指數計算步驟第一步將新建企業或新建項目、現有企業相關指標與Ⅰ級限定性指標進行對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將企業相關指標與Ⅰ級基準值進行逐項對比,計算綜合評價指數得分Y Ⅰ,當綜合指數得分YⅠ≥85 分時,可判定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為Ⅰ級。當企業相關指標不滿足Ⅰ級限定性指標要求或綜合指數得分YⅠ<85 分時,則進入第二步計算。第二步將新建企業或新建項目、現有企業相關指標與Ⅱ級限定性指標進行對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將企業相關指標與Ⅱ級基準值進行逐項對比,計算綜合評價指數得分YⅡ,當綜合指數得分YⅡ≥85 分時,可判定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為Ⅱ級。當企業相關指標不滿足Ⅱ級限定性指標要求或綜合指數得分Y Ⅱ<85 分時,則進入第三步計算。新建企業或新建項目不再參與第三步計算。第三步將現有企業相關指標與Ⅲ級限定性指標基準值進行對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將企業相關指標與Ⅲ級基準值進行逐項對比,計算綜合指數得分,當綜合指數得分YⅢ100 6 分時,可判定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為Ⅲ級。當企業相關指標不滿足Ⅲ級限定性指標要求或綜合指數得分YⅢ<100分時,表明企業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5.4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評定對新建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或新擴改建項目、現有淡水(池塘)養殖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評價,是以其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為依據,對達到一定綜合評價指數的企業,分別評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和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根據目前我國淡水養殖業的實際情況,不同等級的清潔生產企業的綜合評價指數判定值規定見表2。表 2 淡水池塘養殖企業不同等級清潔生產水平判定表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評定條件Ⅰ級(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同時滿足Y 85 Ⅰ ;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Ⅰ級基準值要求。Ⅱ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同時滿足Y 85Ⅱ ;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Ⅱ級基準值要求及以上。Ⅲ級(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 滿足Y 100Ⅲ 。按照現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以及產業政策要求,凡企業被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達標”(指總量未達到控制指標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被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生產淘汰類產品或仍繼續采用要求淘汰的設備、工藝進行生產的,則該企業不能參與清潔生產等級評價。6指標解釋與數據來源 6.1指標解釋6.1.1單位產品新鮮水耗單位產品新鮮水耗是指企業內部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內(年),在養殖生產全過程中,補充的水量與養殖總產量的比值。 W V增G 6-1式中W單位產品新鮮水耗,m 3/kg;V 增新鮮水總用量,m 3;G養殖總產量,kg。6.1.2平均飼料系數平均飼料系數是指養殖對象增加一單位重量所消耗飼料的質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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